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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性面临就业性别歧视:不敢休产假再长没意义

来源:泰山区 时间:2016-11-23 作者:泰山区 浏览量:

不久前通过的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便为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产妇增加了50天产假,但政策落实出现问题。近日媒体调查指深圳一些单位以“未收到通知”或“深圳市未颁布相关条例”为由,对一些女员工延长产假的合理申请不予批准,或制造各种阻碍。有女员工考虑到今后的单位职场生存前景,便只能作罢。

善政若无法保证执行,不免沦为善良的废话。正常情况下,产妇必然想要更多产假,用人单位必然想要减少缺勤。有关部门针对相关问题作出回应,称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属于地方法规,省内各单位遵照执行,无需行政机关另行发文。

遇到拒不执行的单位,员工当然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权。然而事情闹到打官司的地步,输赢未知且不说,即使稳赢,换来了应得的假期,也免不了成为单位眼中钉而度日艰难,或者索性被清洗,甚至可能因为维权经历影响再就业,这是不少人心知肚明的潜规则,可想而知也不会有太多产妇为多几十天产假牺牲工作。

一部分已就业产妇难以享受合法福利,那些未来将面临就业与结婚生子的年轻女性,则可能面临更为严重的就业性别歧视。当下就业性别歧视,未生育女性员工迟早放产假是让很多用人单位望而却步的重要因素。如今开放二孩,产假再一延长,遇上哪家连续开花结果,那么单位便可能白贴一年多的薪水。商业社会里组织机构趋利避害,节约成本,这是本能。相反,产妇福利本应是国家承担的责任,如今国家请客放假,用人单位买单,自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。

保障在岗女性员工权益,弱化就业性别歧视,需要胡萝卜大棒双管齐下。眼下胡萝卜基本欠奉,大棒基本不疼。实现就业与职场中性别相对平等局面,无非打压强势一方,或扶持弱势一方。如强制要求男方陪同产妇放产假,在一些国家已有先例,有一定效果,但也可能带来男女过度早婚早育,或过度晚婚晚育以弱化生儿育女对求职工作的影响。再如限定用人单位的男女员工比例,同时为有产妇放假的用人单位提供优待补偿政策,让用人单位感到员工休产假的好处。这对于当下我国普遍情况而言,更具可操作性。

总之,胡萝卜要管够,大棒要疼。男女平等是立国之本,宪法精神,男女性共同的努力,方才形成国家前进的动力。未来道路不会比过去更好走,面临的负担却比过去更沉重,落在任何一方肩上都不合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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